【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2.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
3.对加分考生按国家及甘肃省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及总成绩。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