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学校2017年报考指南),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生每年28000元,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生每年30000元,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