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就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号《关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及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08年及以后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注明了独立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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