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

河池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

  (二)出档考生录取专业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专业志愿优先,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则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累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专业之间无志愿、分数级差。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及其余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有未录满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的方式再次录取,直到录取满为止。

  (三)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十一条 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没有英语口语成绩者,不予录取。专业录取方式同第十条第(二)款。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对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方式同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具体报读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台的文件为准。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课程,经考核合格,第二年直升到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免费师范生除外)、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每学年学费按学分收费,专科(高职)生学费按学年收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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