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考:
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2)北京市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
师资班在文化和专业录取线上,按总分择优录取;高职班在文化线上参考专业课成 绩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 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