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三)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五)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