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

武汉东湖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上线考生中,我校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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