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6、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7、按照“分市、分专业、分男女”原则录取第一、二志愿考生,第一、二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剩余计划面向社会公布,由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按照“全省统招”的原则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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