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

宁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免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1、免费师范生投档程序分别是:免费师范生中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方向)专业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批次录取。

  2、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在同专业录取中,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相近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数学与应用数学按数学成绩、汉语言文学按语文成绩、英语按英语成绩等)。

  4、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5、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体育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30%+专业课×70%)由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以文(理)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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