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专升本”录取办法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以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8.“中职升本”录取办法以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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