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浙江、上海及山东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批次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在全国,除对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新闻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大类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B+B+、A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招办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入读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认专业分流。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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