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②若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该省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或联考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③对未组织统考或联考摄影专业的省份,其专业成绩认可该省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④针对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摄影专业,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和美术普类校考成绩。录取时,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专业合格线为标准,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4、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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