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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