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公正、公开。
2、按专业类别依据分数优先顺序录取,学生入学后,根据本人志愿及专业类别自主选择专业。
3、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4、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招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7、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以《河北省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8、新生入学后,依据《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