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高职高专批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报考我院专升本公安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五章的条件进行,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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