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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