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省内)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三)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为85分以上;报考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优良。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满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送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面向南京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具体录取办法见《扬州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我校可以单独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专业设项为武术套路、散打。凡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并通过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的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6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八)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省外)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0-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外语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外语总分为15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105分;如外语总分为12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85分。

  (6)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3、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对应为日语、法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 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入学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个人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双向选择专业类所包括的专业。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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