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入学后,除英语外,其它小语种不单独开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