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入学后,除英语外,其它小语种不单独开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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