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所有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江苏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浙江考生在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以专业(类)平行志愿按1:1的比例投档到本校后,按照其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面向荆门市本科招生计划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本校所在二本批次线。

  第二十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80%+专业成绩×2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所有省份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本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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