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一般本科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上了所在省重点线的考生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并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新生1500元/人。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考生专业安排按院校志愿级差10分、专业志愿级差10分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
4、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院
《2006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06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院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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