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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