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录取时采取“专业优先”,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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