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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