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比例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