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校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校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对口升学录取按照省招考中心的录取原则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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