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口升学考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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