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三、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按分数排队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四、、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五、对口录取原则按照山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六、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课、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2-183厘米之间,女生身高在163-174厘米之间,五官端正,身体表面无明显疤痕,双眼裸视不低于0.7。

七、我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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