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专业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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