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七条 普通考生根据所报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