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沈阳工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我校2017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生源地为浙江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没有国际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予录取到国际项目专业。

  专升本考生录取原则:具体办法以辽宁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非辽宁省生源考生,文化课、艺术类成绩达到该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山东、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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