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

辽宁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规定: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7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 +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

  2.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7年我院在辽宁省高职(专科)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对采取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1.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联)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1.3凡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录音艺术专业承认广播电视编导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专业成绩。

  (3)普通类本、专科专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校考

  1.广播电视编导及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条件: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序号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报名方法 1 吉林 2016年12月24日—31日 2017年1月18日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网报 2 山东 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开考前3天 播音:2月10日、编导2月11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潍坊市招办指定考点 网报 3 安徽 2017年2月18日—19日 2017年2月21日-22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网报 4 河北 2016年12月25日—2017年2月25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学院 现场 5 山西 2016年12月25日—2017年2月25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学院 现场

  1.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A.逻辑思维常识能力;B.综合专业基础知识;C.视听语言分析。

  1.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A.才艺展示;B.即兴评述考试;C.指定稿件播报。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院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院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校考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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