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

甘肃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对口中职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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