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及考核,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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