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同一省内招收美术类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

  个别省市投档模式若有特殊规定则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从2017年起调整为只招收体育类考生。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规定:酒店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会计学专业限招会计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限招汽车类、机械加工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招计算机类。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及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确定专业。科目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美术类参照专业成绩(专业总分相同时再依照素描、色彩、速写顺序),体育类依照专业成绩或其投档得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对口高职类依照综合技能、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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