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 综合分计算公式

  语文单科

  要求

  英语单科

  要求

  文化课

  总分要求

绘画类 考生专业总分

  

65分 350分 书法学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摄影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设计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美术学 考生文化总分 90分 65分 350分 中日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380分 中英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70分 380分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 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 据成绩录取。如考生在校考时已经参加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可在中日合作办学专业与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任选其一专业填 报,不得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如考生同时填报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院将按照专业顺序自动删除考生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需在8月20日至9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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