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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