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十、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先政审,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

2.第二批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3.第二批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6项体能测试成绩占30%,三项相加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报名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文理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审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文理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文理招生计划分数线。

(三)政审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审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审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审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文理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它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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