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外语语种: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择优调剂或录取。

浙江的大学热门查询
热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