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为100%-105%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业志愿情况定为1分至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浙江高考第二批文理科控制分数线50分(含)以上,只要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学校承诺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只要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在第二学年专业分流时进入第一志愿专业。)

(二)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只要填有专业服从,我校承诺确保录取。

(三)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设有多项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四)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五)家扬书院:是我校拔尖人才的培养基地。2016级录取的高考总分成绩在全校各专业(设计学类除外,外省录取新生按高考总分)前10%的新生(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中,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面试后,择优选拔文理科共60名学生进入书院进行重点培养,在校期间确保学生一次境外交流研习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校后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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