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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