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 报考我院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 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他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考生所报专业符 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

  (三)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六)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

  录取

  艺术类校考

  2016年1月至2月

  2016年2月至3月

  统一高考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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