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非平行志愿录取:录取从院校第一志愿开始,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院校第一志愿录取不满,则录取第二、三志愿,录取方法依次类推;如仍录取不满,则从服从志愿中自高分到低分录取。

  2.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满额后,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转入其所填下一志愿专业录取;填服从志愿的,则在我校招生计划专业内录取;填不服从志愿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视其所填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化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4.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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