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在生源不足时,可依据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申请降分投档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理科文化考试外,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福建省内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第十六条除福建省外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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