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
4.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各个省份高招办的投档模式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