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

  第九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按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的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声乐)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钢琴)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鉴于浙江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浙江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思想政治或历史或技术,另一门限选思想政治或历史或地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河南的大学热门查询
热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