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凡是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2.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美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文秘、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无听力障碍;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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