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全国所有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色盲受限。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应用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通信基础科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

  第二十一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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