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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