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合格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4、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成绩和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录取。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