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二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武汉商院、东湖学院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考分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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